先說一下,我跟張大春先生目前為止素昧平生,

不過,看完這則事件,我只能嘆氣。

大家對於部落格的定義是如何?清楚嗎?

張大春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發牢騷,何來擺架子之有?

要怪只能怪張先生的關注度夠高,能吸引眾多人前來閱賞罷了。

公務員的邀約手法草率先不苛責,若沒有其他聯絡張先生的方法,

好歹也在文中提到會嘗試用其他方法與張先生見面連絡的字眼吧?

但若是如此,我還可以體諒,有一點我是絕不能認同,

就是那位公務員只在張先生的版上屬名 Carmen Tsai,

為求慎重其事的公務員,可以只留個洋名嗎?

能認知到自己當的是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嗎?

還是中華民國的官方語言變成英文了?

奇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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