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隨意看到一的電視節目,好像在討論臺灣幾個比較糟糕的事情,
裡面有說到一個,就是
許多開車族抱怨連連的:警察罰單開太多...
其實,本人覺得,臺灣這種現象,即使交通罰單開再多,
若只是開容易開的單子,對交通改善是無意義的。
警察開單,習慣選擇容易開單的方式開,像是
非交通重點路段紅線違規停車或是殘障車位為規停車
在十字路口捉紅燈右轉
在某路段設超速照相
在不特定點拍越過雙黃線逆向超車的機車(通常此情形是外側路旁有停車擋住原本通行道路,且前方車子太過龜速或是開太偏以至佔據兩個車道)
在天橋上照禁行機車道行的機車車牌
...之類,若有疏漏,請諒不再多述。
警察喜歡柿子挑軟的吃,這就是引起民怨的主要原因。
講幾個警察執法改善交通卻未強力執行的部分就好
比方說,台灣近年來已經立法通過,若要右轉,一定要先行駛到最外側車道,才能右轉。
在美國已實施多年,臺灣好不容易才跟進,
沒想到,這法雖立了,卻只是好看的。
常常在路口還是會看到有許多車連切兩三個車道右轉,相當危險。
其中,有些開進口車的、部分小黃、還有部分公車,這是相當危險的。
然後,順便幫機車族說一下話,有的道路,只有兩個線道,還要將內線車道漆上禁行機車字樣,
而有些壞習慣的開車駕駛,喜歡車子壓線佔據兩個車道,或是在慢車道開龜速,
機車族若是要超車,可能不小心超過雙黃線,或是背有拿相機拍照的員警拍到機車走在禁行機車到的照片...
不好意思,請自認倒楣。
還有,尤其大安區,許多上下班尖峰時間的重點路段,路上明明很塞車,卻常常可以看到許多車子在路邊並排臨停,有些雖然車子裡面有人,遊走在法律邊緣,
但警察你不能不去只考慮你的業績,專心做好你該作的執法工作嗎?你們應該沿街巡邏,讓交通保持順暢,而不是一直讓車子在下班時間亂塞一通而不管。
在美國,並排臨停不到一分鐘,就會有巡邏車來趕車,你不理他的話,不消三十秒,絕對不囉唆,就是吃單子,就是這麼嚴格。
抱歉一直拿美國作例子,誰叫臺灣有許多制度是學美國的。而且,美國那邊真的相對公平一些,對交通改善有幫助,不像臺灣這樣半調子。
交通沒改善,倒肥了交通警察口袋裡的業績獎金。
這種比較累的、可以改善交通的你們不做,挑些簡單容易開單的去執法,
這種情形,誰會對警察有好感?
雖然也有不錯的警察,我們說話不能以偏概全,但是,這麼不為民設想的執法單位這整個體制,還是這樣屹立不搖地存在著。
這種怪像,也算臺灣奇蹟之一。
- Dec 04 Fri 200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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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開太多?警察單位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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