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饑創舉 新北學童到超商免費吃飽
東森新聞 – 2012年12月27日
(圖)救饑創舉 新北學童到超商免費吃飽
不管是沒有錢買東西吃,還是臨時肚子餓,新北市每年將提供200萬經費,讓未滿18歲學童,在新北市四大超商飽餐一頓。雖然限制80元內,但食量大還可以加份量。這項福利在明年元旦上路,有家長擔心,超商把關和通報制度等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反而可能造成學童養成吃霸王餐的不良習慣。
冒著白煙,關東煮、茶葉蛋吃了暖呼呼,未來學童只要有迫切需要,上新北市超商看到標章都能免費吃到飽。小朋友最愛的巧克力、棒棒糖和洋芋片排除在外,不過家長說:「那應該要限定是不是由家長可以來買,小朋友不准來買。不然他飯錢可能就不是拿來買他要的。」
爭議就在救急不救貧計畫,只要店員發現、或者有學童主動說很飢餓,18歲以下不限戶籍,就能在新北市超商飽餐一頓。必須填寫基本資料,而且限定只能選擇80元以內麵飯、麵包等主食,不能打包外帶,要在店內吃完。如此一來,會不會反而讓學童自尊心受創。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說:「我們會特別提醒店員要考量孩子自尊情形。通報到學校,由學校人員去做辨識,縱使有騙超商情形,基本上最多大概只能夠騙一次。」強調目標要救急,但超商店員執行能力以及可換食項目、和不需查閱證件,相關辦法還有灰色地帶,萬一有不肖人士鑽漏洞,反而會讓立意良善的政策失了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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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劉梅君、陳思佳、李芸婷】
劉梅君/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臺北市)
陳思佳、李芸婷/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臺北市)
廿五日聯合報頭版以「臺灣老人愛吃藥」為題,報導健保統計結果,全臺有三萬多名常跑醫院的人,其中不乏患有多重慢性病的老人,出現重複用藥等嚴重問題。
臺灣老人真的是愛逛醫院、愛吃藥?還是我們的就醫用藥制度設計失當,加上健保管理失靈,迫使老弱的銀髮族,既吃力又得多花錢地到處就醫領藥?
根據醫改會二○○九年分析,全國八十四家公立醫院中,竟高達七十三家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比率不及格,讓許多領取固定用藥的老人得經常回診,許多大醫院淪為「領藥門診」,推估老人因此得多看了七十八萬次門診,多付了四億四千萬元費用。這還不包括健保多付出的診察費,老人整體的就醫次數與費用,當然降不下來。試想,如果有慢性病需固定用藥的老人可以三個月才去一次醫院,誰願意「拚老命」三番兩次跑醫院呢?也不禁讓人聯想,醫院是否想藉此多收掛號費呢?
老人重複領藥的問題,更不能隨便賴給專業資訊不足的長者。老人本就慢性病多,但國內家庭醫師與藥師制度長期闕如,老人整合門診僧多粥少、城鄉差距大,論人計酬與轉診制度更總在醫界利益擺不平與政府沒決心等因素下空轉多年,迫使老人得多科掛號或輾轉就醫。
國內不少藥名標示仍不清楚,難苛責老人沒清楚告知醫師所有服用的藥名,加上健保局未嚴格要求醫師登錄與查核病人健保IC卡內的用藥紀錄,導致重複用藥比率當然高,更讓老人背負著「藥命」的風險。醫改會推估過,IC卡把關不靈光,光是重複用三高藥就讓健保浪費廿七億元藥費。而臺灣以藥補醫的支付制度,更是導致藥費占老人醫療費用一半以上的主因;而非老人愛吃藥。
老人的每顆健保用藥都是得經醫師開立、藥師發出,並由健保局審核管理。把老人藥費偏高這筆帳算在老人頭上,實不盡情理。希望政府好好檢討如何建立更嚴謹的健保控管機制,減少醫藥界利用老人就醫吃藥來衝量賺業績的誘因,並搭配老人整合照護體制,才能解決問題。千萬別再以老人愛看病吃藥當藉口,企圖掩蓋整體醫藥利益共謀和政府醫藥管理體系怠惰失能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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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許俊偉╱臺北報導】
服務業被視為臺灣未來的品牌與競爭力,但不少民眾卻都有到人氣餐廳排隊用餐而排出火氣、甚至吃到火大的經驗。消基會抽檢包括鼎泰豐在內的全臺廿家知名餐廳發現,名氣大限制多,不是人到齊才能進場,就是用餐有限時,要是不慎過號甚至必須重新排隊,偏偏這些不友善限制卻未事先講明白。行政院消保處說,未事先揭露資訊,限制無效。
超人氣 超嘔氣▲消基會發現多家餐廳設立不合理用餐規定,圖為鼎泰豐信義店規定消費者需人數到齊方能入場。(王英豪攝)
「排隊吃飯,雖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有什麼限制,店家一定要先講。」吃遍至少其中半數人氣餐廳的陳小姐說,她不反對用餐有限時,但人到齊才能入場的規定「很不合理」,既然有人進場就會計時,「為何非得人到齊才能吃?」
經常舉辦家庭聚餐的黃媽媽,從不去人氣餐廳排隊吃飯。她說,「一家子有老有小,一堆人站在外面候位,少一個還進不了場,花錢吃飯又不是花錢受罪,不如不要吃。」
消基會抽檢發現,廿家中有五家不提供事先訂位,消費者想用餐就得乖乖現場候位;另有兩家平日才開放訂位。要是民眾排隊不慎過號,有八家要求消費者必須重新登記抽號;另有三家不發號碼牌也不做資料登記,消費者若離開隊伍就視同放棄。
不僅如此,高達九家業者用餐有限時,消費者吃個飯戰戰兢兢,要是有朋友不慎因故晚來,還沒吃飽可能就得打道回府;還有六家業者明明沒有限時用餐,卻規定人到齊了才能入場。另也有九家業者設有低消門檻。
有網友抱怨,曾在某知名麻辣鍋店用餐,雖知道用餐限時九十分鐘,但吃不到一小時,服務生就說要結帳,隨後剛滿一小時,服務生一下子來關火,一下子說要幫忙打包,一下子又來收桌面不斷提醒「時間要到了」,讓她氣到差點要翻桌。
消基會點名,dazzling cafe(蜜糖土司專賣店)限制用餐時間,餐點主打鬆餅和蜜糖土司,低消卻是規定飲料一杯,等於強迫消費者點飲料;Evans Burger(師大門市)也有低消和限時用餐規定。其他像山頭火北海道拉麵(sogo復興館)、肥前屋、花月嵐拉麵(阪急臺北店)、博多一風堂拉麵(臺北中山店)、鼎泰豐(信義店)則規定人數到齊才能入座。
消基會說,人氣排隊餐廳規定一籮筐,相關限制雖不違法,但官網裡的限制資訊卻是公告的「二二六六」,廿家僅八家業者有在網站公布訂位、低消、用餐時間或現場候位等相關資訊。消保處官員強調,要是事先沒說清楚或揭露相關限制資訊,消費者可以主張限制無效。
PS 報導還沒說有些一般餐館結帳時會再多收5%服務費且店內無明確告知,實在莫名其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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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7日
三峽林主任問:
我岳父生前欠了銀行兩百多萬元,過世時欠債已近十五年,快超過追訴期。岳父過世至今已六、七年,死亡時有留下與他人共同持分的遺產,銀行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卻逼我太太及兩個姊妹出面協調,我太太不懂,經兩次協調被迫每月還款一萬五千元,但我們還有三個未成年小孩,請問該如何處理?
律師陳鴻琪答:
銀行追討債務時,若債務人拒絕主動清償,一般而言銀行須提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所謂執行名義,包括支付命令、判決與本票裁定等。另追討債務不得超過《民法》規定的十五年期限,否則債務人有權拒絕清償。銀行私下找債務人出面協商,可能代表銀行尚未取得執行名義,意即銀行極有可能已超過十五年期限,讀者的太太及其姊妹身為繼承人,可抗辯超過時效,拒絕清償。《民法》已修正為限定繼承,即便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的遺產負有限的清償責任。例如岳父欠款為兩百萬元,若太太與其姊妹,繼承所得的遺產只有一百萬元,則僅需在這一百萬範圍內,負連帶清償責任即可。經兩次協調被迫每月還款一萬五千元,若僅是銀行單方面要求,便可用上述主張抗辯;但若已達成協議,依《民法》規定就不得再抗辯超過時效,亦不得主張僅負限定繼承的清償責任。
聯合報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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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濫用責任制? 無預警勞檢啟動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報導/20101002】
29歲的年輕高科技工程師,因為超時工作而過勞猝死,勞委會指向是「責任制」遭濫用,因為核定為「責任制」的職種只有10餘種。
勞委會本月啟動超時工作專案勞動查檢,其中高科技業列為首波勞檢對象,勞委會將採無預警抽查,並以企業規模大,近期訂單爆滿的行業如半導體、觸控面板業為主,未來並不排除還有第二波道德勸說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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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看到中國時報的頭條新聞,心情興奮之餘,特於部落格轉載:
建國百年 歐盟送大禮 聖誕節後免簽證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江慧真、江靜玲/綜合報導,2010-10-02】
繼英國、愛爾蘭之後,歐盟可望在年底聖誕節前送上臺灣觀光免簽證大禮!據歐駐臺官員透露,歐洲議會可望在十月下旬表決通過「臺灣免申根簽證」提案,再經十一月歐盟部長理事會同意後,臺灣民眾未來只要持台灣護照,便享有歐洲廿八國共九十天免簽證的優惠待遇。旅遊業者也預估,此舉將可帶動國內赴歐旅遊三成以上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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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半年的開會研商,勞委會首度針對數十萬派遣勞工,
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終於敲定最後版本,
今天起與勞資做最後確認,預計8月底送行政院審議。
其中明定六大類人員不得使用派遣,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僱員工3%,
但經工會同意可到20%,都較最初版本限縮。

另外草案明定派遣公司不得與勞工簽定期契約,
也就是現行普遍存在的登錄型派遣公司都屬違法,
派遣公司必須常態僱用派遣勞工,不再只是「用後即丟」的臨時工,
修法通過有一年緩衝期,讓業者調整做法。
勞委會今邀集政府各單位舉行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
出席部會對於使用勞動派遣之範圍與限制提出不同看法。
經部對限制比率有意見
據了解,經濟部工業局代表對於派遣勞工人數限制比率有些意見,
且對於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醫事等六類工作者在派遣使用範圍之外,
認為限制仍太嚴苛,對企業綁手綁腳,可能有礙經濟發展。
工業局也援引工商團體看法,認為經勞資會議同意至少要達到10%才行。
對此,勞委會表示,目前派遣勞工比例約佔整體勞的5%,
因此5%應是合理範圍,可避免派遣情勢再惡化。
勞委會決定以「負面表列」方式規範派遣進用行業,
明定醫療人員、
保全人員、
航空人員、
航海 (船員、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
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
採礦人員等六大類員工不得採用派遣。
現行派遣業幾乎都屬「登錄型」,也就是先受理勞工登錄,等到接案需要勞工,才從中挑選適合人力到要派公司工作,此舉使得派遣工被形容為「免洗筷」。為了保障派遣勞工僱用安定,條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郭玫君/7.12臺北報導】
小辭典/派遣勞工
「派遣勞工」是很多企業為了減少聘僱正職勞工,
因此改以「派遣」型態進用勞工,一般以負責「非核心工作」為主。
「派遣」的三方關係,一般「派遣勞工」是由「派遣公司」僱用,
然後指派到「要派公司」提供勞務。
例如甲公司決定將「電腦維修」工作由「派遣勞工」負責,
便找乙派遣公司指派丙派遣勞工進入甲公司工作。
此時丙勞工就是「派遣勞工」,受僱於「乙派遣公司」,但在「甲要派公司」工作。
派遣勞工的薪資、勞健保等費用一般由「派遣公司」負責,
但工作則接受「要派公司」指揮監督。全台目前約有數十萬派遣勞工。
【聯合晚報/陳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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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榜收費親民、低廉的市民運動中心,籃球場租金卻貴得嚇人。
8個運動中心的籃球場收費每小時高達2000元,且大部分沒有公益時段,
讓青年學子望之卻步,失去設置運動中心的美意。
北市體育處表示,各運動中心收費標準,均經市議會審議通過,
以不超過標準上限,自行依各行政區域特性與使用狀況、營運成本收費,
目前各項收費均為超過原定標準。若有民眾反映收費仍太貴,該處將邀集各運動中心檢討。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昨天帶領一群青年籃球族向市府抗議,吳思瑤表示,
目前10個運動中心,8個籃球場都採最高收費標準,即每小時2000元(全場),
比起其他學校運動場地,貴上好幾倍(一般學校籃球場租金約700元至1300元不等),
最愛打籃球的學生族群根本負擔不起。
吳思瑤說,由於收費高昂,真正前往打籃球的零租個體戶少得可憐,
平均一個月只有兩、三場,甚至沒有零租;
許多人租來打羽毛球,或者淪為公司行號、團體長期租用舉辦活動,
但舉辦的活動多與籃球無關,浪費運動場地。
此外,設有籃球場的運動中心,收費高低也標準不一,
北投運動中心一小時只收1200元,等於是其他場地的6折,
因此每個月平均都有將近12000人次使用,遠高於其他場地,
且北投居民享有周一至周六下午4至6時免費的優惠時段,
其他如內湖、信義、中山、萬華、大安運動中心,連優惠時段都沒有。
吳思瑤呼籲,暑假期間,市府應鼓勵學生族群利用假期健康運動,
而不是泡網咖打電玩,籃球運動值得鼓勵,市府應該釋出善意提供平民化場地。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7.12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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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時報/唐鎮宇/台北報導】2010/06/26
網拍標錯價,未來企業不能任意找藉口反悔了!
經濟部日前正式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未來網路交易完成付款後即視為訂單成立,企業須在二天內附正當理由才可解約,
否則一律要依約出貨,新法令將在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消保會表示,雖然業者可依《民法》第八十八條主張標錯價是「錯誤之意思表示」,
但錯誤必須是不可歸咎於業者的外力才算「正當理由」,
如駭客入侵等;若是內部系統出錯或工作人員鍵入錯誤等,業者還是要依約出貨。
去年知名電腦大廠戴爾網站標錯價後,各地消費者透過網路串聯向戴爾提告,
要求依約出貨;期間有人敗訴,也有人打贏,但訴訟不但勞民傷財,
單一消費者也多無力與大型企業對抗。
消保會今年四月與經濟部開會研商後,
經濟部本周已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明訂網購時企業應負的責任。
雖然新法令要求企業需依約出貨,但也允許業者可設定商品訂購數量上限,
若系統出錯讓消費者大量下單,業者只需要依上限出貨即可,不必全部認帳。
網路交易常要預先填寫姓名、電話、信用卡等個人資料,新法令也規範企業處理個資方式,
網購業者不得在契約中要求消費者拋棄刪除、停止利用個資等權利,
也不得約定企業可利用個資做其他目的使用。
業者常在網站上註明「保留變更產品規格權利」,或在契約中約定「企業保留隨時解約權利」,
新法令認定上述宣稱全部無效,企業也不得預先免除解約後需負的賠償責任。
未來若企業未註明商品運費,新法令也一律認定是由業者負擔。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線上申訴網頁: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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