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半年的開會研商,勞委會首度針對數十萬派遣勞工,
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終於敲定最後版本,
今天起與勞資做最後確認,預計8月底送行政院審議。
其中明定六大類人員不得使用派遣,派遣比率不得超過受僱員工3%,
但經工會同意可到20%,都較最初版本限縮。

 

 

另外草案明定派遣公司不得與勞工簽定期契約,
也就是現行普遍存在的登錄型派遣公司都屬違法,
派遣公司必須常態僱用派遣勞工,不再只是「用後即丟」的臨時工,
修法通過有一年緩衝期,讓業者調整做法。

勞委會今邀集政府各單位舉行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座談會,
出席部會對於使用勞動派遣之範圍與限制提出不同看法。

經部對限制比率有意見

據了解,經濟部工業局代表對於派遣勞工人數限制比率有些意見,
且對於以負面表列方式排除醫事等六類工作者在派遣使用範圍之外,
認為限制仍太嚴苛,對企業綁手綁腳,可能有礙經濟發展。
工業局也援引工商團體看法,認為經勞資會議同意至少要達到10%才行。
對此,勞委會表示,目前派遣勞工比例約佔整體勞的5%,
因此5%應是合理範圍,可避免派遣情勢再惡化。
勞委會決定以「負面表列」方式規範派遣進用行業,
明定醫療人員、
保全人員、
航空人員、
航海 (船員、遊艇駕駛、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
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
採礦人員等六大類員工不得採用派遣。

現行派遣業幾乎都屬「登錄型」,也就是先受理勞工登錄,等到接案需要勞工,才從中挑選適合人力到要派公司工作,此舉使得派遣工被形容為「免洗筷」。為了保障派遣勞工僱用安定,條文明定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郭玫君/7.12臺北報導】



小辭典/派遣勞工 
 

「派遣勞工」是很多企業為了減少聘僱正職勞工,
因此改以「派遣」型態進用勞工,一般以負責「非核心工作」為主。

「派遣」的三方關係,一般「派遣勞工」是由「派遣公司」僱用,
然後指派到「要派公司」提供勞務。

例如甲公司決定將「電腦維修」工作由「派遣勞工」負責,
便找乙派遣公司指派丙派遣勞工進入甲公司工作。
此時丙勞工就是「派遣勞工」,受僱於「乙派遣公司」,但在「甲要派公司」工作。

派遣勞工的薪資、勞健保等費用一般由「派遣公司」負責,
但工作則接受「要派公司」指揮監督。全台目前約有數十萬派遣勞工。


【聯合晚報/陳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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